(记者姚常房)9月14日,中国DRG收付费大会在京举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在会上指出,按DRG收付费是现代化卫生经济管理工具,是对住院病人直接管理的有效方式。今年是国家层面推进DRG收付费改革的第一年,要发挥收付费方式改革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不断摸索和创建包括门诊、住院、社区等整个医疗体系的收付费的改革。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兼顾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收付费方式的改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他还指出,DRG收付费改革要与分级诊疗、医保等其他相关卫生政策的实施紧密配合。 据了解,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规范和改革试点工作已经以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深圳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作为试点城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3家省市级医院为试点医院展开。近期,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也进入试点准备阶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透露,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力争在2019年使试点城市扩大到50个,2020年扩大到100个左右。 樊挚敏表示,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制度优势的DRG收付费系统是未来努力方向,而病种定价仍然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完成了《全国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办法》和指导手册,正在和财政部会签,其中的病种成本已有了全国层面统一的建议方法,将尽快出台,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病种价格。他同时指出,C-DRG收付费方式改革存在复杂性,要妥善面对非预期结果。国际经验显示,DRG在各国的实施与应用均非朝夕之事,而是一个不断调整过程,对于政府、医保、医院和患者的行为与思维方式都存在影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本次大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