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龙杰)9月15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目录收录了与卫生计生工作相关的6个职业资格,分别为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护士、执业药师,并明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目录将药物制剂人员、中药饮片加工人员、康复矫正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明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社部强调,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共纳入140项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 人社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