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与省物价局联合发布新的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规定,明确了疫苗接种单位第一类疫苗(乙肝、麻风等)、第二类疫苗(脑膜炎、流感、狂犬病等)的收费行为。新规将从10月1日起执行。 规定指出,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7元/剂次。市(区、县)级疾控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加价,但可收取储存运输费(不超过10元/剂次)。此前,疫苗接种费用包括2项:疫苗成本和药品加成,新规定出台后,疫苗接种费用分成3项:疫苗成本、接种服务费、疾控机构储存运输费,接种服务费、疾控机构储存运输费2项费用总计不超过37元,减轻了接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