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继才近日从云南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攻坚誓师大会上获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及《云南省健康扶贫考核办法》当日起印发实施。《措施》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措施》提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医疗救助全覆盖,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均得到免费救治,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措施》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门诊方面,将享受基层就诊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及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20个百分点,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的优惠政策。在大病保险方面,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采取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的政策。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针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由医疗救助至90%。 云南还将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县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惠民便民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