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常房)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涉及药品审批、供应、采购配送、药价监测、医药费控制、“互联网+药品流通”、短缺药等方面。根据《方案》,北京市将制定出台“两票制”实施细则,争取2017年年底在全市推开。 《方案》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及相关规定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研究网络药品零售交易第三方平台及配送服务相关政策。落实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对价格变动异常或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的药品,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