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泽林)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医疗机构遵循这一行为定下了“规矩”。 海南规定,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近期,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到2019年年底前,基本覆盖已开展的检查项目。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考核并合格,并搭建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对达到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入网管理。 海南省要求,门诊首诊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疗机构(或本院)的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在病历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