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甘贝贝)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调审计计划管理,推进全面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审计工作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工作规定》共8章41条。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系、管理责任和工作原则,健全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机构与人员设置,以及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奖励和处理规定。 《审计工作规定》提出,实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强调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有计划组织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对本级和所属重点单位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审计周期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规划、管理需要和审计力量合理确定。没有能力自行开展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进一步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不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应指定内设机构安排专人落实职责;鼓励探索实行总审计师和审计委派等制度。被审计单位是整改主体,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跟踪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