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龙杰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在健康扶贫实践中,创造性设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今年省内各级财政总共拿出4.8亿元,给全省1000多万名困难群众购买补充保险,在“普惠”与“特惠”中找到了平衡。 困难群众仍存现实难题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大城村的村口,有一座古色古香的仿古碑亭。每天清晨,村民张小辉开着卡车运送货物绕过这座碑亭,他说,这条路是跑运输养家的“致富路”。 可女儿被确诊为右肱骨肿瘤的那天,这条路就变成了奔波往返洛阳市的“就医路”。张小辉全家7口人,包括3个小孩,全靠他1人跑运输养活。因病返贫,成了张小辉面临的最现实困难。女儿前后住院治疗3次,共花费108657.88元。这笔支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了52972.95元,大病保险报销了16181.9元,民政部门救助10000元,城乡居民医保针对困难群众的托底政策支付了1400元,慈善救助了5000元。 然而,剩下的两万多元怎么办?这相当于张小辉一年的收入,这也是同样很多贫困患病人群面临的难处。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大部分地区现有制度框架及帮扶机制内,给出的解决方案很有限。能让基本医保“加杠杆”再拉一把吗?事实上,国内有关基本医保对困难参保人员实行全额报销的讨论从未停止过,但缺乏现实的执行条件。 根据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公告的相关数据,当年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总计费用14492亿元、门诊总计费用8011亿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门诊费用总计为1985亿元。也就是说,全国患者当年看病产生的直接费用为24488亿元。而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收入10082亿元,城乡居民医保收入6095亿元,基本医保总收入合计为16177亿元。 假设将2016年基本医保的16177亿元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其实际最高报销比例也仅为66%,仍有34%的看病负担无法通过保险覆盖,形成基本医保事实上的“能力边界”。 报销比例提升10%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明华表示,我国基本医保制度设计是低水平、广覆盖,城乡居民医保最高实际报销比例为55%、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实际报销比例为10%、最高额度为40万元。 由筹资能力所构成的医保能力边界,是健康扶贫需要解决的难题。边界之内,全国13亿人口公平享有疾病保障,需要制度长期平稳运转;边界之外,像张小辉这样的家庭,没办法自身化解自付的压力。 为此,焦作市于2014年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破题,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由政府出资、职能部门管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城乡困难群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与大病保险制度不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全部来自政府财政,而不是从基本医保基金里划拨。“2016年每人每年100元,市、县(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此举既有助于缓解基本医保的压力,也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体负担。”韩明华说,统计表明,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带来了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提升。 今年,张小辉由此获益。他所忧心的两万多元,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又报销了19245元,最终,他在女儿看病一事上花了3858元。 从“普惠”走向“特惠” 实施3年多来,焦作市累计有2.5万人次享受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共报销医疗费用2.43亿元,其中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3300万元,个人最高报销48.5万元。 在焦作试点基础上,2016年年底,河南省决定在全省推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完善。一是保障对象上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全部纳入,同时增加了民政部门管理的困境儿童,2017年共计纳入困难群众1055.96万人,人均保费60元,由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按3∶3∶4的比例分担,保费合计4.8亿元;二是保障比例上进一步向大额重症患者倾斜,在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下段的报销比例10个点的基础上,取消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封顶线。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省有48.4万人次的困难群众享受这一保障待遇,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9.36个百分点。 据了解,在河南省,无论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还是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都是针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医保报销目录之外的费用仍可能对困难群众构成压力,下一步再如何继续破题,尚值得探索。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周绿林教授认为,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制度性创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通过各项制度的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能为贫困人口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