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随着“齐二药”民事赔偿案终审判决的生效,“齐二药”的受害者们正式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判决的是4名被告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受害者们却选择了只向中山三院提出全部赔偿的申请,在医院赔偿后,再由院方向其余3名被告追偿。据悉,天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
事件回放:
4被告判共同赔350万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9名患者相继离世。11名患者和部分家属在2007年将中山三院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后法院又依中山三院申请追加齐二药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系列案被告。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和中山三院等4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者350万多元的损失。根据法院的这个判决,法律规定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
申请执行:
受害者只“追”中山三院
昨日下午,“齐二药”事件11名受害者中的6人先是从广州市中级法院领取了终审判决的生效证明,随后到一审法院——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剩余的5名受害者也将陆续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据6名受害者的代理律师陈北元介绍,因为第一被告“齐二药”公司目前名存实亡,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执行的方便,受害者只向中山三院一家提出全部赔偿的申请,在医院赔偿之后,他们可以向其余3名被告追偿。
记者了解到,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院会在6个月执行结束。但陈北元律师乐观地估计,对于这件广受关注又事实清楚的案件,应该不会花太长时间,法院很快会执结。
医院喊冤:
已垫付赔款几百万元
昨日,中山三院负责人向记者大吐“苦水”,说他们在假药事件中,不仅为需救治的患者垫付了全部的医药费,还主动先行向签订了和解协议的43名患者或患者家属垫付补偿款。称之所以使用“齐二药”的假药,也是一种“没得选择的选择”:必须在中标药品范围内进行采购,而齐二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是当年该规格唯一中标药品,申请人只能采购,被动使用。 对判决中确定他们为“假药销售者”及“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今无法理解。
据中山三院党委副书记陈向军介绍,因对有关判决“深感疑惑和不解”,医院已准备好申诉材料,近两三日将递交给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一旦省高院受理,市中院终审判决的赔偿将暂停执行,强制执行也暂不生效。
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院受理后要发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否则申请再审并不会自动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另悉,因为“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件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08年十大经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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