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定额”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市医保中心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病人住院人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全年平均定额标准,它不是每位住院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定额。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参保病人在住院诊治中,小病可能达不到定额,大病可能超过定额,其医疗费用不受全年平均定额限制,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
由于住院参保病人需按一定比例支付医疗费用,因此在自付比例不变的条件下,住院医疗结算费用越高,个人支付的费用也越高,负担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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