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黎军日前从重庆市教委获悉,该市从2018年1月起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 据悉,该计划实施对象包括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该市要求,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应向儿童供应完整午餐;具备供餐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可依托小学供应完整午餐。尚无食堂的边远乡村幼儿园,可就近依托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且离中小学校较远的幼儿园,可采取提供牛奶、鸡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许家庭托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