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剑平 特约记者王耀)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 《通知》明确,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洁人员。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定期考核。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通知》要求,制定解决偏远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集中收集、运送和处理医疗废物的有效方法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工程。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将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做好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和政府财政等渠道,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