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管理。 据介绍,2014年,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此,该省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明确了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基本医保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形成推进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合力。截至目前,该省各市都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申请支付工作。2017年,全省已经提交申请救助患者4454人,基金支付近千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等相关政策标准,积极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宣传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