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破除以药养医,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不含中药饮片)佔卫生总费用比例降到30%。同时,强化绩效考核,严禁给医务人员定创收指标。
此次改革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彻底取消了药品加成收入。
《意见》要求,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佔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意见》指出,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