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叶龙杰)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2019年6月常规目录发布,2019年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调整工作的目标任务着眼于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结果。分为咨询专家、遴选专家、测算专家、谈判专家,主要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以及谈判药品测算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成立谈判组,由国家医保经办机构、地方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谈判组,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成立监督组,设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协调政策问题。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设立工作组,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