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浙江医改总体思路是以实行药品零差率、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为主题曲,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县乡村一体化和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两支协奏曲。
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早于2007年正式启动。新医改以来,浙江省着力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实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患者合理就医,为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奠定基础。
但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实现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需要克服诸多困难。一直以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只是卫生部门的工作,缺乏政府主导性和多部门合作联动性,推动进程缓慢,走了8年才上升为浙江省级战略工作。
《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模式。然而,其实在浙江省推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历程中,已探索出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雏形,《指导意见》从签约主体、签约方式、服务内容、签约费用等方面进行补充。
明确签约服务收费方式
2012年,浙江省发布《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签约主体、签约方式、服务内容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却唯独对基层群众更为关心的签约服务费用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确定,责任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分担。
放宽签约主体限制
在签约主体方面,《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应由合格的全科医生签订。没有配备全科医生的地区,可以由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负责人,但最终这些乡村医生还是必须取得全科医生资质。
《指导意见》放宽了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签约主体范围。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或者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可担任签约服务主体,与基层群众履行签约责任。
划分签约服务内容类别
《指导意见》在签约方式上变化不大,与2012年确定的全科医生签约方式基本相同。但在签约后提供服务内容方面,《指导意见》将所有服务内容划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三类。
按照这样的分类,责任医生只需按照具体分类下的医疗服务事项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应医疗服务即可。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签约服务内容只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如果签约对象想获得除此以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要与责任医生进行沟通协商,并按照相应标准缴纳除签约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层就诊率达60%以上,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成为推动浙江省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关键一局。
试想,如果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能够顺利实施,群众逐渐养成签约医生或者基层首诊、适当情况转诊的就医习惯,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以缓解日益突出的医疗服务供需失衡矛盾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