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自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南京地区3万多家饭店、餐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将实现统一收运和处置,餐馆私下处理泔水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南京市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分类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废弃物,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不随意倾倒、排放;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使用正常;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取得收运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反规定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餐厨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本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单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