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如下:
1.药品采购分五类进行
将药品分为五类,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2)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3)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4)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2 .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
(1)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2)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
(3)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4)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