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社会办三级医院可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补助、上缴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资质激励、新增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五种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对象
《实施细则》规定,社会办三级医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享受以上五种财政补贴。
一是社会办三级医院需要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量,具体指医院申报并书面承诺门急诊服务和住院服务量中,基本医疗服务量不低于50%。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占医院全部床位数的50%以上,且独立区域,可单独识别。
四是核算期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的出院人次占医院全部出院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是核算期内,医院总病床使用率大于60%。
五种补助各得多少钱?
基本医疗服务津贴:门急诊按照20元/人次,住院按照60元/床日计算,康复、儿科类别专科医院分别按照1.1倍、1.3倍的标准计算。
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补助:市财政按每年每学科70万元标准合法拨补助。
上缴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社会办医院上一年度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的40%予以奖励。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资质奖励:获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社会办医院取得三级医院资格,可以申请一次性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奖励,标准为每床位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