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7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设立服务项目;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就诊患者公开患者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其他支出信息,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总水平定期报送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对医疗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的,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提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患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举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