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具有辽宁户籍、0到7岁、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且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均为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
《意见》明确,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0至7岁逐年连续康复训练,佩戴助听器的听障儿童言语训练1年,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2万元;实施人工耳蜗、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训练费用,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4万元。城乡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助听器验配调试、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