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明确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培训大纲》强调,培训将向重点地区倾斜,来自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
《培训大纲》指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二级及以上医院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科临床执业医师。
《培训大纲》要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在两年内完成,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全科临床思维训练4个模块。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