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了《本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从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和本市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据了解,该清单包括庆大霉素滴眼液、克霉唑软膏、布洛芬缓释片等112种西药,感冒疏风片、维C银翘片、小柴胡片等192种中成药。上海市发改委强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国家及本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按照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本市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及本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其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