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和在一定区域内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江苏省根据短缺药品的供应情况,将其分成三类:一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二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三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1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根据分类,江苏省要求,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和价格低廉的一类短缺药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南京、徐州、淮安和泰州建立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以保证短缺药品的有效供给。各医疗机构特别是负责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尤其是短缺药品的库存,合理储备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抢救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等二类、三类短缺药品。
江苏省规定,短缺药品储备信息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其采购管理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拨的原则。特别是一类短缺药品,医疗机构应首先通过原渠道采购药品,在原渠道采购不到的情况下,可申请采购省储备点储备的。据了解,2014年1月~5月,江苏省共有460家医疗卫生机构向4家省级储备企业发送采购订单,采购药品263.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