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医疗给付事业属于公共扶助性制度范畴,以贫困阶层、特殊阶层等为对象,政府提供医疗服务,使得其能够以相对低廉的费用享受医疗服务。
医疗给付权益人
韩国将医疗给付事业适用对象称为医疗给付权益人。为了对不同处境的人给予适宜的支援,医疗给付权益人划分为第1种权益人和第2种权益人两类,其中第1种权益人为基础生活保障受益人中没有工作能力者,第2种权益人为基础生活保障受益人中具有工作能力者(见表1)。
医疗给付利用国家财政向权益人提供针对疾病、负伤、生育等的诊察、检查、药剂与治疗材料的供给、手术、其他治疗、预防、康复、住院、护理、转送、其他以医疗为目的的措施。但财政支援力度根据权益人的类型有所差异。
第1种权益人,门诊诊疗需自付部分费用,到一级医疗给付机构看病时为1000韩元;二级医疗给付机构看病时为1500韩元;三级医疗给付机构看病时为2000韩元;药局购药时每个处方500韩元。住院诊疗时除了食费(20%)以外全额免费。
第2种权益人,不论门诊还是住院均需要自付部分费用。一级门诊看病为1000韩元,药局购药时为500韩元;一级医疗给付机构住院诊疗,二级医疗给付机构或三级医疗给付机构诊疗时,所消耗的总诊疗费的15%要由本人承担。
为了进一步缓解权益人的诊疗负担,在实施财政支援优惠性政策的同时,实施垫付制度、本人负担补偿制、本人负担上限制等政策。
其中垫付制只适用于第2种权益人,当第2种权益人住院诊疗本人自付费用超过20万韩元时,超过部分由医疗给付基金垫付,病者可无利息分期偿还。
而本人负担补偿制是在一定期间本人自付费用超过法定金额时,政府将超过金额还给患者,当第1种权益人30日超过5万韩元,第2种权益人6个月超过120万韩元时,政府在事后会将超过金额全部补偿给个人。
韩国式三级诊疗
根据《医疗给付法施行规则》规定,医疗给付权益人可在一级医疗给付机构、二级医疗给付机构、三级医疗给付机构,分阶段依次诊疗。
其中,一级医疗给付机构是根据《医疗法》向市长、郡首、区厅长申报开设的医疗机构、保健所、保健医疗院、药局。二级医疗给付机构是市长、道知事根据《医疗法》批准开设的医疗机构。三级医疗给付机构是在二级医疗给付机构中健康福利部长官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给付事业机构由健康福利部、地方政府,国家健康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审核评价机构分担负责管理和运营,为了使医疗权益人能够充分、顺利地得到医疗给付,四大部门各负其责。健康福利部门主要负责医疗给付的政策和决定的拟定,并负责医疗给付事业统筹调整及指导监督。
市、道政府则主要负责医疗给付资金的管理、运营,指导和监督保障机构。保障机构的市、郡、区则执行权益人的资格选定和管理业务。
健康保险审核评价机构需要对诊疗费进行审查并提出适宜性评价,国家健康保险公司则在诊疗费审查合理的基础上,受托执行诊疗费支付业务,同时该公司也负责权益人资格及个人给付细目的电算管理。
为了便于医疗给付费用的支付需要,在市、道设置独立于一般会计的医疗给付基金。该基金通过国库补助金和地方政府捐助款、垫付偿还金、不当盈利金、附加税、基金结算上的盈余金以及其他收入金来筹措。
其中国库补助金占主导,按预算及管理相关法规,其比重在首尔特别市为50%,其他市、道为80%;与此相应,地方捐助款所占比重较小,只有首尔特别市承担5 0 %,其他市、道仅承担20%。
医疗给付现状
2007年,韩国医疗给付权益人共185万人,以基础生活保障型为主导,其中第1种权益人为106万人,第2种权益人为79万人。两者所占比重分别为57.3%和42.7%。在第1种权益人中,又以基础生活保障型权益人占绝对优势,其在第1种权益人中占80.3%,在全部医疗给付权益人中仍占46%。另外,设施保护者和对国家有功者型权益人在第1种权益人中也占一定比重,分别占8.2%和7.9%。
近年来,医疗给付权益人也保持着逐步增长的态势,2003年医疗给付权益人总体规模增长2.3%,2004年增长5.2%,2005年增长15.2%,增长率不断扩大,2006年增长态势开始低缓发展,当年增长率为3.8%,至2007年增长率为1.3%。从总体上看,在2003~2007年五年中,医疗给付权益人保持6.2%年平均增长率。
在医疗给付权益人规模变动中,第1种权益人变动相比第2种权益人相对稳定。2003年~2007第1种权益人年平均增长范围为3.2%~8.4%,而第2种权益人为1.2%~25.5%。
医疗给付权益人数量的变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总体上对医疗给付的划分标准门槛相对较低,国民生活水平的两极化扩大,使得更多的人进入医疗给付对象范畴;二是第2种权益人的划分标准门槛降低更多,在两极分化过程中,属于中上位阶层的困难家庭范围相对比其他更困难家庭的增长更多和变化更大。
除了医疗给付权益人规模的变化,2003~2007年五年间,医疗给付诊疗费也有其发展规律,除了2003年第2种权益人的诊疗费呈现负增长以外,其他时间不论权益人诊疗费总额还是两类权益人分别的诊疗费均呈增长态势,且在多个年份呈现较大幅度增长,2005年,第1种权益人诊疗费、第2种权益人诊疗费和诊疗费总额支出增长率分别达21.6%、34.3%、23.8%,即使在增长率最小的2007年,增长率也高达7.5%、8.1%、7.6%。
相应的,人均医疗给付费用也在增长。第1种权益人、第2种权益人、总体的人均医疗给付费由2003年的208.2万韩元、69.7万韩元、152.4万韩元增加到2007年的315.5万韩元、110.4万韩元、228.0万韩元,分别增长51.5%、58.4%、49.6%。
随着医疗给付费用的急剧增长,韩国医疗给付事业医疗给付预算也在大幅度增长,2003年超过医疗给付支出4.2%。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韩国增加医疗给付预算到34.0%,使当年预算超过医疗给付费10.7%,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预算对支出的缺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