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体系实现全覆盖
据茂名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茂名市分别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为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茂名市2012年又出台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工作方案》,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从而形成了管理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服务规程统一的均等化医保大格局。据市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茂名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19.2万多人和40.8万多人,参保率达100%和99.85%,总参保人数达660多万人(部分外出人口不在茂名参保)。
财政今年补贴20亿元
从去年10月起,茂名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参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18万元。目前,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9.2万人,筹资标准为每人3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全年财政补贴总金额高达20亿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额医疗费负担,市政府又采取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从今年6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凡参保的城乡居民,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就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受病种限制,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9500元以上部分即可进行二次报销,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两项合计报销限额高达38万元。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时,仅需在医院付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出院,然后由医疗机构同社保局、商保公司结算。
为保证职工医保待遇与居民医保待遇协调发展,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日前,茂名市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将原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从原来的“保高额”调整为“二次补偿+保高额”,既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自付费用实行二次报销,也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实行报销。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30万元。加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参保职工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高达48万元(2015年将提高至50万元)。
目前,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全力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兑现政策待遇,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