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 分级诊疗,看病会便宜吗
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的,减免挂号费,取消医保起付线
在分级诊疗方面各地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江苏、浙江、四川、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从效果看,分级诊疗把小病留在基层看,能减少费用吗?宋树立表示,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分级诊疗制度收到了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成效。青海规定,凡是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且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减免挂号费,取消医保起付线。截至今年5月底,与2012年同期相比,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医保基金支出呈现“两升两降”,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了10%和6.5%。二问 基层首诊,病情会耽误吗如有需要可向上级医院转诊,且转诊设有绿色通道2013年9月,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在省州县乡全面推开实施。今年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老百姓对于分级诊疗很大的一个顾虑就是,小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能把病看好吗,会不会耽误病情呢,如果要转诊了会不会很麻烦呢?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介绍,如果病情需要,患者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青海此前的文件规定的转诊手续比较繁杂,今年2月出台的文件简化了手续,只要主治医生同意、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审核就可以,而且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和医保局是在网上实施简化审批。对于一些疑难重症和急救病人,医疗机构可以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来进行远程会诊,当病情稳定以后再实施转诊。这个过程是绿色通道,可以先转院后办手续,不会耽误病情。并且,从青海省试点的情况看,分级诊疗制度对于体弱多病的特殊人群也有特殊照顾。青海省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就诊,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等),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区域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区域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问 就医习惯,患者好改变吗差异化收费与报销标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宋树立说,各地通过行政管理、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手段,引导患者有序流动,实现分级诊疗格局。各地还通过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并逐渐拉大差距,对患者就医行为进行引导。例如,浙江调整了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四川等地规定对于规范转诊患者给予一定程度费用减免,对未经转诊直接前往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宋树立指出,目前,全国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地方仍然不多,很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激励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健康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就医习惯的改变还需要一个过程。王晓勤说,青海医疗卫生底子薄,欠账多,基层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高。同时,分级诊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综合运用财政、价格等手段加以推进。加上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还没有十分明确,所以群众的就医习惯还没有完全改变。过去是病人自由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今后要逐渐回归理性。下一步,青海将采取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如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范围,研究探索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这样的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如优化医保基金的支出办法和支付方法,实行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收治不同的病种、支付不同的医保基金,政策也是向基层倾斜,并且适当地拉开、拉大基层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的比例;如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的模式,使优质资源下沉,改变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等。通过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逐渐使老百姓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解决,逐渐改变就医习惯,形成新的就医模式。宋树立透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研究起草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文件。总体考虑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