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改推进过程中,泉州市将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医技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同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泉州市将对公立医院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的管理体制。医院在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