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的通知》。按照《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要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廉洁购销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旦有关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购销合同将自行解除。
《通知》提出,我省将建立逐级报送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接到相关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名单等相关资料。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材料的核实或复核工作,在核实工作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省卫计委政务网站上公布,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