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府办〔2013〕82号)规定,该镇针对坦洲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制定了该救助办法,对其重特大疾病住院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实行分段式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而针对个人自费部分,由镇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实行分段式救助,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由镇医疗救助资金负担50%,20000元以上(不含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部分由镇救助资金负担60%。医疗救助金按每次住院或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计算,不能多次并计,重特大疾病年累计救助资金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