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在河北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如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紧急救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向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这不仅意味着这部分患者可不用再“等钱救命”了,也有助于杜绝医院应救不救现象发生。
救死扶伤是每个医院的天职,这本无可厚非。然而现实中,个别医院见死不救甚至遗弃病人的恶劣事件屡次发生,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字。面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特殊病人,治还是不治,医院未必都能给出肯定答案。有数据显示,我国医院“三无”病人(无治疗费、无身份、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一年欠费就达40亿。由此可见,医院也得考虑成本,救死扶伤如果没有资金保障肯定会令医院瞻前顾后。
但毫无疑问,见死不救既有违医德,也有悖人伦。正因如此,近年来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呼声越来越高,明显提速。河北省此次因地制宜,出台适应本省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极富前瞻性,既顺应了医疗发展大势,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更为医院切实履行职责扫除了后顾之忧,为每名急救病人都能享受到平等及时的救治搭起了保护伞,实在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民生工程。
好事一定要办好。应急救助制度能够顺利长久推行下去的关键在于科学稳定的资金来源。值得称赞的是,河北此次也明确了资金保障来源,即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与此同时,河北还对资金统筹进行了细化部署,省、市级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样一来,各方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最终必将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在今后的付诸实施中,还应进一步明确在救治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唯有此,才能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真正为医院救死扶伤彻底扫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