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药价政策如何,今后药价真的会上涨吗?为此,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浙江省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
药品定价酝酿放开在此次下发的意见稿中明确写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
也就是说,除部分精神、麻醉等流通管制药品和低价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将实施市场定价原则。
目前77%的药品种类已市场化意见稿的药品定价原则有何变化?首先要了解目前的药品定价政策。
浙江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处长周永泽介绍,目前我国流通的药品种类约13000种,实行三种定价形式。
一是政府定价,约100种;二是政府指导价,一般体现为政府设置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所有药品种类的22%左右;三是市场调节价,即市场定价,药价由企业自主定价,价格也无需向物价部门备案,事实上,这部分市场定价的药品已占全部药品种类的77%。
市场定价亦受招标、医保支付等多方制约那么是不是意见稿中提出的“药品由市场定价”,就意味着会引起药价上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吴朝晖说,当然不是!药企不可能无限制地抬高或降低药价,肆无忌惮地追求利润或垄断市场。因为,药品要进入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省级招标”这个门槛。
吴处长说,药企首先要通过全省的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后纳入可选药品目录,医院再从中自主选择。如治疗糖尿病的某类药有5家药企可生产,通过省级招标有3家,那么医院可在这3家药企产品中选择或全选。浙江省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已有5年,绝大多数药品的采购价远低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像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两轮的集中采购,其价格降幅已达50%以上。
而对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意见稿也明确,价格将由多方参与谈判形成。
此外,药品的用量还和医保支付标准密切相关。某省级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药品报销执行的是2010年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般来说,报销比例高的药品用量肯定较多。国家完全可通过指定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