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答: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就医或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外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经用人单位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目前全国医保不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在异地不能用社保卡联网结算。
另外,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本市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个人将选定的医院名称报至参保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据介绍,按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手续。参保人员须转至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需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出,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