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院长张永生指出,合理用药杜绝“灯下黑”,要将患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症开出处方,开对处方。这家医院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每月统计药品金额,对用量排名前10名进行分析和干预,开发管理控制软件、对医生开方进行强制性检查等。这些措施有较强的约束力。但略显不足的是,这都属于医院的内部管理与监督,医院领导的态度与力度决定其效果,但态度和力度因人而异,因此既无法持续保证效果,又难以照搬到其他医院。
合理用药,除了医院内部的管理与监督必不可少外,更能发挥作用的,是外部监督,是制度的刚性约束。而要做到这些,在笔者看来,至少要先做到“一破两立”。
破,就是要打破处方附带其他功能的格局,使处方单纯为治病服务。处方本是用来开药治病的,但实际上,它还随带着太多其他功能,比如,医院的收入、医务人员的福利靠它,更隐秘的是,某些医生的灰色收入也离不开它,药商也巴望着它带来更大的业绩,很多人都在围绕“什么药能够进入医院、医生愿意开哪种药”等问题而暗中较劲。若这些附带功能不清除,处方就不会单纯为了治病,其正确性及合适程度就会打折扣。
立,首先要建立起更加强势的监督主体,对医生的处方实施更有效的监督。这个监督主体,既要具备药学知识,又不能与医生形成利益同盟,能担当此任的,只有药师。因此,在医院内部,要让药师更具发言权,让他们能直接否决医生的不合格处方,并为患者提供用药门诊指导。其次,可探索建立隶属于社保机构,或以独立第三方形式存在的监督队伍,接受患者投诉,提供审方服务,对处方实施跟踪与监督。
此外,要建立更为科学的用药评价机制,让医生开处方时心无杂念。当前,医生开药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心理过程,具体到费用方面,他得顾及“药占比”,避免所开药品的价格超过看病总费用的一定比例。而要想让这一指标“正常”,医生既可减少开药,更可增加检查和治疗,以此来对冲药价,如此不仅不能控制用药,反而促成医疗总费用的上涨。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用药评价机制,来取代或优化“药占比”。
若只在现有管理制度下进行修修补补,也许会见到一些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破”是为了打破旧有的利益格局,“立”是为了建立新秩序,只有拿出先破后立的勇气,合理用药、有序就诊的医疗服务,才会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