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言而喻,公费医疗存在那么多年,一旦取消,既得利益者会有些“不适”症状也情有可原。而一些地方取消公费医疗后,对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的承诺显然值得商榷。许多省份关于“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的规定,就备受诟病和质疑。虽说设立补充保险和医疗补助的本意,是为了确保公职人员参保后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但由于其他参保者没有这种补充保险或医疗补助,仍不免被看成搞特殊化。
应该说,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全面医保均等化是改革的趋势。因此,理应朝着“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去努力。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理应归于医改范畴,医改下阶段改革目标,一是统筹,即要城乡标准相同,投入水平,管理一体化;二是公平,要缩小不同人群间待遇差;三是通过绩效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性价比。更主要的是,在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进程中,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在具体环节或细节上做到公平第一,避免再出现“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