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青海省将全面完成国家和青海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任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完善定型;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取消以药补医、经费补偿、人事分配等管理运行机制,探索省级三级医院改革的路径和办法;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药物招采机制逐步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全面建立,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医保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稳步推进,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到2017年,青海省将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的重点任务。逐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改革,适度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面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系统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建立符合省情特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