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签署了医疗保险改革法案,是奥巴马执政以来最重要的立法成果之一,被称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45年来最大变革,将对个人、企业和政府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同时该法案也是奥巴马执政以来最有争议的一项,自签署生效以来,医改法案面临的法律诉讼接连不断。美国民众在医改问题上也存在严重分歧,《纽约时报》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012年3月26日公布的民调显示,47%的人支持医改,36%的人反对医改。
三大政策目标及重要改革措施
美国当前医保改革方案有三大政策目标,一是保护保险服务的消费者,二是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三是降低医疗保险成本。披露的重要改革措施包括:
(一)规定统一的健康保险标准。法案将授权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标准的细节,如不准歧视已生病的人,提供免费的常规体检,以及保险必须涵盖一定的医疗服务等。这个标准将帮助消费者不再为现有纷繁复杂的保险条款而苦恼,等到生病时才发现隐藏在保险条款中的种种限制。
(二)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使联邦医助(Medicaid)覆盖65岁以下,收入在贫困线1.5倍以下的人口;对收入在贫困线4倍以下的人提供补助以购买医疗保险;要求所有个人和一定规模的企业购买和提供医疗保险,否则将受罚款。美国会预算办公室测算,该法案的实行将会在2019年减少3600万未保险人口,使非老年人口参保率达到94%。
(三)建立“公共选择”(Public Opinion)保险计划作为政府示范和推行改革政策的工具。该计划由联邦政府提供20亿美元的启动资金,在运行后十年之内偿还政府,法案特别规定,在“公共选择”计划资不抵债时,联邦政府不得向它注资。同时通过贷款和拨款扶植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CO-OP),以增加保险市场的竞争。同时,取消了目前保险公司免受反垄断限制的特殊地位。
(四)创建新保险市场(Health Insurance Exchange)。该市场对所有保险计划所涵盖的范围和投保者自付款都有限制,法案规定了基本、增强、优质和超优质计划四种保险服务类别,使保险公司只能在保费和服务质量上相互竞争。法案还将授权建立“健康选择署”(Health Choice Administration)来就市场规范制定更详细的规则。新保险市场的运营经费来自不参加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罚款,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