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通知,全市将于本月起启动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三大类医院可自愿提出申请。据悉,此次认定对社会办医和“官办”医院一视同仁,并将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继续实行政策倾斜。
此次认定有八项基本条件,其中包括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卫生、中医、食药、物价、医保等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处理等违规记录。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10月27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然后经过区县初审、现场检查、公示后,在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保局表示,对此次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将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设定1年的考察期,根据医保管理的要求和指标进行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正式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行协议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