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三明市将加快建立一套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同时还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
与此同时,三明市扩大年薪制的实施范围。继在县市公立医院推行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之后,三明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院长(主任)、医务人员年薪制。院长(主任)年薪制考核方案由各县(市、区)参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模式制定。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严格考核,然后兑现院长(主任)绩效年薪。
对于县市公立医院的考评体系,三明市将继续完善。三明将逐步建立与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考评体系,院长考核结果与任免等相挂钩。
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是2015年的医改重头戏之一。三明市将通过建立巡诊培训制度、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等,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另外,从今年4月1日起,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执行统一的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实现“三统一”,并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发挥医保的杠杆调节作用。
与以往相比,三明将继续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化验等物化性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医务性价格,使医院收入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从具体指标来看,药品、耗材的直接费用比重降低到30%以下,医务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其中检查化验25%以下、床位诊察护理20%以上、手术治疗25%以上),提高医院医药收入的含金量,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继续做好药品限价采购的基础上,三明市将坚持“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采购原则,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总的来说,整个《意见》5000多字,语言实在,几乎没有套话和废话,看来2015年,三明市将脚踏实地,继续将革新不合理的医疗服务生态进行到底!现在健康界小编为您一一梳理《意见》重点:
把医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
首先,三明将继续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级政府落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并建立公立医院良性发展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2012年医改前的债务,经同级政府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将纳入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上述医院的债务状况由各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等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在监管方面,三明将把深化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同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承担深化医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为推进全面深化医改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新路子
其次,三明还将探索医养结合发展的新路子,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签订健康服务协定,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咨询、检查、诊治、护理、康复及临终关怀等一系列服务。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定期为养老机构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以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另外,三明将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可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
第三,三明将加快建立一套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根据《意见》,三明将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医院院长聘任制,由同级医改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为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
《意见》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
在备受关注的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三明将弱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
对于分配制度,三明沿用现行的工资总额政策,做到既不与药品、耗材相挂钩,也不与医学检查、化验相挂钩。同时,各级医院要细化院长考评体系,落实好“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在绩效分配方面,由院长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编内编外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三个回归”。
基层医疗机构院长和医务人员实行年薪制
第四,三明市将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与岗位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向补偿管理、建立完善责权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薪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100%的全额绩效分配和每月预分配、年终总分配制度,除院长(主任)的年薪外,其他人员的薪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由院长(主任)自主分配。在编与非在编所有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并加强人才建设
第五,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建设。2015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也是三明医改的重点之一。根据《意见》,三明将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与规模,对千人均床位数已经达到4张的县(市、区),重点做好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严格控制医院外延式的盲目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加大对办院规模小、服务人口少的县级中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整合力度,到2015年底前完成资源整合。
同时,三明还将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卫生、传染病、口腔科、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在人才建设方面,三明将通过设立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健全卫生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机制、加强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措施进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