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市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5月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把握好着眼于建立新的经费补偿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激发医疗机构活力、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等原则。省级医院改革突出利民便民、医药分开、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内容。
合理控制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
制定青海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实施办法,5月全面实施。实施办法将明确适当限制住院天数、严格执行单病种限额付费、限制医用高值耗材价格等内容。通过综合施策、组合出拳、管控结合、奖罚并举等措施,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从6月起,定期向社会公示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
将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300元统一调整为1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付比例70%、80%、90%不变,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不变。
补充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加快推进医改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