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有分析认为,医院之所以不愿意让患者拿到处方,一方面在于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可以实现医药利益的捆绑,患者既要看病又要抓药,从而才能确保医疗机构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于,处方作为一种医疗的凭据,本身也具有证明的作用,将其收归于院方的手里,等于掌握了某种主动权。
在业内,有人把鼓励处方外流视为对医院的“割肉”,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是对药品零售垄断地位的自我维护,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药品加成的“江湖地位”。但对患者来说,却是在剥夺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不能“货比三家”,不得不多花冤枉钱。
事实上,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当下,任何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都比不过老百姓的利益,把在何处配药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倒逼医院不在卖药上做创收文章,也是医改最为紧迫的使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有关部门也想到了一些补偿方法——从降低的采购成本中分出一部分给医院。但这一方面依然是与患者争利益,另一方面也依然没有跳出药品利益这个大坑,仍不能排除厂商对医院提出销量要求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