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固定加工场所,生产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食品,从事具有北京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
质监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准许证,这样作坊就有一个“合法身份证”。
作坊不得生产“裸装”食品
在取得合法地位后,食品作坊在生产上还有“限制”,不得生产:裸装食品;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的产品,如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不具备本市传统特色的食品或者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裸装食品顾名思义,就是无任何包装的食品,是食品行业中监管难度最大的一类食品。“要求食品作坊‘不得生产裸装食品’主要是出于卫生和安全的考虑”,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郎志强介绍说,食品小作坊此前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加上规模小,又没有相关标准,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制定品种目录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的发展需要,严格控制高风险食品。但新规要求,作坊不得委托或者受委托生产食品;同时禁止向商场超市、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