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通过改善乡村医生准入、补偿、养老等政策提高村医待遇,促进队伍新鲜血液的补充。同时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激励村医承担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方案》提出,在村卫生站人才紧缺地区要重点妥善用好在我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确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空白村的地方,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将有意从事农村卫生事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劳动合同制聘入卫生站,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师执业证书。聘入后以5年为期限,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目前,村医收入来源主要通过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取。《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应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已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村卫生站,可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现有编制控制数内,逐步落实在村卫生站工作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的编制,对于未纳入编制管理的,由乡镇卫生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社保待遇,从而促进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