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讯】 现在我们的生活条件是越来越好了,汽车已经成为了我们的代步工具,基本上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小汽车,无论是旅行还是工作,汽车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随着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尤其是一些“马路杀手”女司机,常常做出一些很危险的行为,然而她们显然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甚至社会带来多大危险。
近日,在安徽省的某条路上演了十分惊险的一幕,女子刘某因为孩子错过了公交车,便愤怒地开上自家车,在山道上对公交车进行拦截,她这一行为将司机师傅和乘客都吓坏了,最终公交车被她逼停,而刘某也因涉嫌非法拦截机动车,被民警依法作出了合理的处罚。
据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记载,事发时间为早上7点55分,公交车正在道路上行驶着,突然一辆白色的小车从左后方迅速地驶来,并且越到了公交车的前方,一开始司机和乘客都以为这只是一辆赶路的汽车,然后车主的行为出乎了他们的意料。公交车被逼停后,白色小车上面下来了一位女司机,并且还带着两个小男孩,女司机带着两个孩子走向公交车。原来,如此堵截公交车竟是因为孩子错过了早上的车,于是她便开车来到盘山道上对公交车进行拦截。
这位女司机的行为确实很疯狂,如此冒着生命危险飙车,逼停公交车竟是因为没赶上车。这样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就在去年轰动一时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用15条鲜活生命给每个人心头重重一击,然而,其事实真相也令全社会痛心无比,原因竟只是因为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和互殴所致,而此次事件也让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开始关心公交司机的驾驶安全问题。
与司机吵架,公交车上闹事抢夺方向盘,逼停公交车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公交司机的手握着全车人的生命安全,这决定了司机方向盘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该从重处罚。
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重演,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宣传解释力度,让公交司机明白此罪定罪的标准,可以考虑在公交车显著位置张贴标语,向乘客释明故意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正确处置乘客干扰安全驾驶行为的公交车司机,政府应该给予物质性和精神性奖励,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公交车司机的义务,毕竟这种突发情况非常考验司机的心理素质和技术能力。同时,有关方面也要严厉处罚那些不负责任甚至故意制造车祸的公交司机,可以永久剥夺其职业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公交车司机对安全规则心存敬畏。
而对于作为乘客的我们来说,很多人都以为与司机发生争执只是普通的吵架行为,但是,依据我国法律,乘客殴打司机、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交车行驶安全,不仅对于公交乘客是一种危险行为,也可能对路上的车辆、行人还有其他一些财产物件造成较大损害,属于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危险行为,故这样的行为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城市,公交车的乘客量居各种交通工具之首,一旦公交车的驾驶安全出现问题,那么全车人的生命都会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所以,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乘务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不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