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常务会议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获得表决通过后,我国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是传统医药大国,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传统医药的发展中始终保持领先的地位。制定《中医药法》,对于应对国际社会发展传统医药的“倒逼机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引领世界传统医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立法有何必要?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使全社会甚至全世界对中医药的科学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我国曾经制定了多部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构成了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中医药作为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的作用不断彰显,公众越来越信任并选择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
但是,我国中医药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从服务需求来看,中医药服务资源总量、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从发展现状来看,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发挥不够、服务能力还待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乏人乏术并存,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等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缺少新的突破;从制度建设来看,现行的一些政策法规与中医药特点规律不相适应,较大程度影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充分发挥;从国际地位来看,我国的传统医药大国地位正受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挑战,中医药产业总体上培育不够,国际传统医药在标准等领域主导权的激烈争夺对我国形成倒逼。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作为国粹没有法律作保障,社会上歧视中医药、否定中医药、取消中医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引起波澜,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甚至还会使中医药事业出现一些低潮。
目前,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这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粹要有国法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制定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把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对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要解决什么问题?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30多年中医药立法还未出台,专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中医药地位和优势的认知还不完全一致。
现在,这样的状况发生了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中医药知识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前所未有,巩固和扩大了中医药发展的群众基础,也对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上对加快出台《中医药法》非常关注。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此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中医药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又把《中医药法》列入了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医药法》立足解决中医药领域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方面透露,《中医药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发展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