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经高达30%,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反家暴法》中有四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一、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发现家暴或者疑似家暴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二、告诫书制度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同居关系人遭遇暴力也受保护
同时,针对如今同居现象,反家暴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家庭成员外,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关注首部《反家暴法》,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深受家暴其害的受害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