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告指出,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修订并完善了我国《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新标准基本延用了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的框架。
在诊断依据中强调流行病学史的重要性,考虑我国面临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的危险,新标准增加近期当地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事件内容。
将诊断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与OPV有关的其他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新的Ⅱ型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 VDPV)判定标准纳入到修订的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之中,即:Ⅱ型VDPV与原始疫苗病毒Sabin株比较,VP1编码区核苷酸序列变异≥6个,且<135个(变异率>0.6%,且<15%),Ⅰ型和Ⅲ型VDPV 判定标准不变。
2011年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播疫情,脊髓灰质炎的流行病学特征发生改变,如有关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史(输入性)、病例年龄组构成以及临床症状与体征的改变等,因此新标准在附录A中完善了流行病特征和临床表现的描述。
同时,根据WHO实验室操作手册,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分离与定型方法(规范性附录B)进一步标准化。
据了解,《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08)由原卫生部2008年12月11日发布,并于2009年6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国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上有关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发生了变化,尽管我国一直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是仍存在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的危险和发生与疫苗病毒相关的病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