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部分减肥类产品中查出违法添加品“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第9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服用减肥类保健食品,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服用,不能代替正常饮食。
何谓“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
盐酸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为处方药,用于肥胖症的治疗,但目前已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停止使用。曾于1997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随后在欧盟、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获得批准上市,2000年在我国上市。
2009年12月,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发布研究报告显示,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服用盐酸西布曲明的患者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欧盟、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并于2010年10月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目前盐酸西布曲明作为减肥药已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停止使用。
酚酞是化学品和临床处方药,有严格的适应症,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若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引发严重的副作用。
酚酞在制药上作为医药原料,其药品名称为酚酞片,主要用于治疗习惯性、顽固性便秘,也就是泻药。如果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人体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时甚至可诱发心律失常。婴儿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幼儿和孕妇慎用。
添加上述两种药物属严重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抽检监测和日常监管重点,一旦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或酚酞成分,将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
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绝不能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建议在保健食品说明书上注明保健功能相关释义,以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功能。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保健食品,理性认识保健食品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获得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信息。如果大家发现食品(含保健食品)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