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37万乡村教师、20万基层卫生专技人员的福利来了!江苏对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终于落地了。
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该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会同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的最新政策,淡化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科研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
职称评审中,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广受乡村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欢迎。对他们来说,另一个受欢迎的“红包”政策就是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新政策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适当放宽。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如何评定?新政要求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成绩作为评审要素之一,供社区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参考;参评人员需提供病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审材料,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标准的良性评价导向。
长期在乡村、基层岗位的,倾斜力度更大
新政策惠及的是乡村教师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政策还引导相关这些人才长期扎根基层。
可以享受到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说,此次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切实举措。评审改革还从政策上引导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不满5年“进城”,重新评聘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聘用过程中,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以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探索“县管院用”管理模式,推动“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促进卫生人才资源均衡优化配置。
根据我省的最新政策,要求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高级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