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通知,参加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应于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如果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保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用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保费。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